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1 范围本标准涉及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捐赠、最低生活保障、婚姻管理、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民政业务。本标准分为民政业务数据元目录、民政业务信息分类编码和民政业务软件信息共享数据结构三部分。民政业务数据元目录按民政业务的分类,定义、组织的非涉密的民政业务数据元的集合,其中,通用的数据元素被抽取出来形成行政区划、单位、人员三个基本表。民政业务信息分类编码是民政业务数据元中用到的信息分类编码的集合。民政业务软件信息交换数据结构是对数据元目录的子集,按业务规则和软件开发的要求进行重新组织的结果,规定了同类业务软件进行信息交换时的数据结构。本标准适用于民政业务软件开发中数据结构的定义和民政业务软件之间信息交换的接口。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