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环卫文201125号 签发人:陶 伟关于将居民卫生费随水费进行征收的报 告县城管局: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业州城区面积逐步增大,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相应增多,每天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而作为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的卫生费的收取却越来越难,特别是居民卫生费的收取工作,投入人力物力多而效果不好,影响了环卫工作的健康发展,改革居民卫生费的收费方式利大于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目前居民卫生费的收取情况城区居民卫生费根据“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收取,凡在本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卫生费。但是,多年以来,居民卫生费的收取率都不高。据不完全统计,城区居民户大概为7690户,每年实际收取到卫生费的只有1430户,卫生费收取率仅20左右。按每户每月5元的收费标准计算,每年居民卫生费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