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建设中心项目管理手册,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和在建设中心管理的项目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建设中心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路网部(项目管理组)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第二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