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监督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一)监督检查: 每名消防监督员每月应检查重点单位(场所)不少于12个(次),每少一个(次)扣责任人2%绩效;单位每月检查重点单位(场所)人均少于12起的扣负责人5%绩效。 (二)行政执法: 每月每名消防监督员(不含大队长、教导员)至少应完成2起执法案卷,每少1起扣主责承办人10%绩效;单位每月人均案卷数少于1.5起的扣除单位负责人20%绩效; 每单位每季度办理消防产品案件不少于1起(含质监、工商部门办案数),每少1起扣全体监督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5%绩效(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案件计入个人执法案卷总数); 临时查封措施每季度少于1起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5%绩效; 行政拘留每半年少于1起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每半年的最后一个月5%绩效; 每月一般程序的火灾调查比例不得低于火灾起数的20%(大冶、阳新不低于10%),每少5%的扣除单位负责人5%绩效; 执法案卷应按照“周清月结”制度,当月未及时成卷的,在支队的抽查中发现一起扣除主责承办人10%绩效; 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后一、二位的分别扣除单位全体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