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为做好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按照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县、市)联动,规范运作、科学评估的总体思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二、总体目标(一)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安全。(二)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三)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三、遴选方式全市以公开条件、公平竞争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家以内药品经营企业做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的配送企业参选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报送参评材料,由参评专家根据遴选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高低排序选出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四、配送企业参选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