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全整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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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1刑法分论(第五版)第四编 罪刑各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 M 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 N 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 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 3 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 年试卷二第 11 题)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 。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

2、务期间。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 ,刑法第 340 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 341 条第 2 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一、判断题1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法定刑中不包括死刑。 (对 )2. 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结果犯。 (错 )3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非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准。 ( 对)4投敌叛变罪,

3、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以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对)5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 错)6投敌叛变罪、分裂国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错 )7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 )8.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对 )9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 ( 对)10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对 )1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

4、罪活动罪的主体包括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对 )二、简答题1 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2 如何区分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答: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主体不同。分裂国家罪的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分裂国家罪不具有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5、的性质;背叛国家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性质。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分裂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背叛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3 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构成特征。答: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2论

6、述题1 试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答: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类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所谓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背叛国家罪、叛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后果,而故意予以实施2 试述间谍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答: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

7、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侵犯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如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是指境外或渗透于我国境内的专门进行窃取、刺探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加入间谍组织,成为其内部成员。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包括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

8、目标的活动,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具备上述三种间谍的行为之一的,即成立间谍罪。 (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有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2004年试卷二第 9 题)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放火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第 56 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

9、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本题答案:B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 年试卷二第 32 题)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根据刑法第 128 条的规定,要注意配备和配置的不同

10、,国家工作人员是配备,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是配置,要求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对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严格,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宽松。本题答案:D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 5 万元现金,借期 1 个月。1 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 年试卷二第 30 题)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11、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 128 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配备枪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造成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3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称行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也是这样的,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私藏枪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有,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除之后,行为人不交出枪支,仍然持有枪支。本题答案:D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 29 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

12、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2002 年试卷二第 40 题)A、盗窃罪 B、投毒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以危险方法实施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题之所以不定投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就是因为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的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一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张明楷教授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

13、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本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从另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1本题答案:AD5A 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 在有配偶(B 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 C 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 A 与 c 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 D 的 3 万元现金。D 多次讨债,A 无力偿还,于是 A 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 D,约定 A 还款时,D 将枪支归还A

14、。3 个月后,A 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 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 E 玩耍。E 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 20 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 (2002 年试卷二第 8183 题)(1)关于 A 与 c 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 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 不成立重婚罪C、A 与 C 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 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 B 女同意,则 A 不成立重婚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这两个婚姻中,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准确地说,

15、后面的法律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律婚,因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肯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条件,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有实质合法性) ,肯定构成重婚罪。前者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法律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本题中 A 与 c 女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 A 与 B 法律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与军人的配偶有同居关系,就可以构成对军人婚姻的破坏。本题答案:ABCD(2)关于 A 将枪支质押

16、给 D 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A 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B、A 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由于枪内无子弹,A 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D、对 A 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结合 1998 年 11 月 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17、1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 (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38 页。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4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题答案:ABCD(3)关于 D 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D 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B、D 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C、D 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 E 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D、D 的行为不成立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 128 条的规定,本题答案:BCD。6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8、?(2005 年试卷二第 20 题)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 133 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范围是在公共交通领域,犯罪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本案件发生的范围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而是发生在正常的生产作业的过程中。本题答案:C。7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

19、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 120 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 年试卷二第 11 题)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在本案中,根据刑法第 133 条和最高法院 2000 年 11 月 15 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第 2 条的规定,乙违章驾驶撞死一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乙在交通肇事后又有逃逸的情节,而且由于逃逸而导致行人丁死亡,可以在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又根据该解释第 5 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 25 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仅限于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甲的行为显然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该解释虽然能够比较好解决此类问题,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

21、是,从刑法理论上讲,该解释明显违背了刑法的规定,已经不是对刑法的解释,而是一种新的立法,是一种无效的解释。但是这种无效的解释,在却在司法实践中大行其道。因为在法官眼中,只有司法解释,哪怕这种解释是违法无效的,而这种做法架空了法律的规定,直接削弱和减低了刑法的权威性。那么,如果不按照司法解释认定,甲和乙逃逸致使丁死亡的行为也许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应将保护法益理解为公民生命、身体的健康与危险,从而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是包括一切需要救助的人 1)或者像日本刑法中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 B。8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20

22、07 年试卷二第 9 题)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1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 (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49651 页。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5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3、第 3 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此,本题的答案应当为 C。选项 A 并非我国司法解释中的法定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在理论上也有可能成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相关情形还有很多,比如甲追杀乙,不小心撞上了丙,甲为了继续追杀乙,没有理会丙,丙死亡;甲撞乙重伤,不救人,开车去交管局自首;甲撞乙重伤,不救人,也不跑,看着乙死了,甲撞乙重伤,让车

24、上的其他人开车回家,自己背着被害人上医院,结果路途过远,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车逃,人未逃) 。实际上,命题人正是通过这个选项来揭示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不妥当性。为了使答案不具有争议性,命题人特意在题干中加了“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这一限定条件,考生应当特别注意。选项 B 属于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B 项错误。选项 D 属于上述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25、,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 232 条 、 第 234 条第 2 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选项 D 错误。本题答案:C。9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07 年试卷二第 58 题)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它相关罪名的

26、区分。本罪是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的兜底条款,即一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被上述四个罪名评价,但危害性有与四个罪名相当的危害行为。根据刑法第 291 条 ,A 项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只是扰乱社会秩序,没有现实的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 114 条,B 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注意该项不构成第 135 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 338 条,C 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根据 2003 年关于办理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的问题解释第 1 条,D 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有人认为,这个司法解释的结论值得探讨,因为这种行为完全可以认定

27、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AC 项错误,BD 项正确。本题答案:BD。一、判断题1. 以放火、爆炸的危险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属于法条竞合犯。 ( 对)2. 明知学校宿舍楼年久失修,但是不及时修理,致使楼房倒塌、砸死、砸伤数人的,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对 )3抢劫军人的枪支的行为,以抢劫罪论处。 ( 错)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 对)5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对 )6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从

28、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从事航空活动的地面人员、乘客和机场指挥人员。 ( 错)7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所持枪支被盗、被抢、丢失、被骗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错)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6二、简答题1简述放火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答: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 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

29、方面是故意。2简述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答: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航空器飞行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3简述劫持航空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答:劫持航空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目的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目的是将飞机劫持到指定的地点,而后者的目的则是使飞机倾覆。 (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劫持航空器罪是公然地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正在使用中的飞机;后

30、者则通常是采用秘密方法对正在使用中的飞机进行破坏。4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答: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表现为:(1)主体上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有关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运用危险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论述题1 试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

31、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本类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类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类罪中的故意犯罪,只有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威胁即可构成,而本类罪中的过失犯罪,必须是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 (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少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2 试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答: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32、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 ,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 (2)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颠覆” ,是指使火车出轨、车辆翻车、船只沉没、航空器坠落;“毁坏

33、” ,是指使交通工具严重受损或者完全报废,不能继续安全运行。破坏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才能构成犯罪。所谓“足以发生颠覆、危险” ,是指就破坏行为的性质、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具有发生颠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不论是否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该罪。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4)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有意识地放任这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7种

34、结果发生。3 试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是指违反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秩序而制定的各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该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4)该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

35、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4 试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答: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规章制度” ,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为保障生产、作业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36、、法规、规则、章程、办法等。违反规章制度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该罪是结果犯,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该罪。 (3)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以及私营性质的企业。所谓职工,主要包括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 (4)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

37、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事故。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 12 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2004 年试卷二第 5 题)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的关系,二者是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在发生法条竞合的时候,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适用特别法。根据刑法第 198 条的规定,保

38、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三者构成,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没有任何身份上的要求。而本案中,甲仅仅是一个个体户,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但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题答案:A。2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4 年试卷二第 10 题)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 5 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丙在自己的 35 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 100 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

39、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具体规定。一定要注意,要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的必须是出口的行为,如果是进口,没有申报关税,则直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要构成走私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8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则是进口和出口都可以。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一定要注意有些犯罪是结果犯,有些犯罪是危险犯、尤其要注意刑法第149 条关于法条竞合关系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应的具

40、体犯罪,可以按照刑法第 141 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普通条款进行处罚。在发生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进行适用。高利转贷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根据刑法第 229 条第 2 款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仍然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法定刑要升格。本题答案:B3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 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万元,其中纯利润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003 年试卷二第 5 题)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41、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要注意相关的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2001 年 4 月 5 日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998年 12 月 11 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实施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

42、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答案:B4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 180 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 3 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5 年试卷二第 66 题)A、应当数罪并罚 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D、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产品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刑法第

43、140 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这一节罪的普通条款,具有拾遗补缺的弥补功能,其他都是特殊条款,二者之间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适用,应该优先适用特别条款。但是如果完全适用这一适用原则的话,由于特别条款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比较严格,有些行为可能无法适用特别条款,从而出现法律漏洞,尤其是在适用特别条款可能导致刑罚偏轻或者罪责刑不相适应,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普通条款。因此,本案中,某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两个罪名,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本来应该优先适用特别条款,即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但是如果这样,可能会出现刑罚的不公正。因此,可以在两个罪名之间选择适用重罪名。本题答案:BC

44、D5甲欠乙 1800 元人民币,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 8000 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0 年试卷二第 26 题) A、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B、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C、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D、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乙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出售假币罪和购买假币罪。本案中,甲与乙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还进行买卖(以假币 8000 换真币 1800 元就是一个买卖的行为) ,一方已经构成出售假币罪,另一方则构成购买假币罪。当然,如果他们像使用真币一样

45、使用假币,即没有“打折”或者“兑换” ,乙就可以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本题答案:C6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2006 年试卷二第 12 题)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9A、甲用总面额 1 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 20 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 10 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 1 万元真币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使用假币罪中“使用”的含义和判断。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的行为。A 项中,甲用总面额 1 万

46、元的假币参加赌博属于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的行为。B 项中,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 171 条第 2 款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 项中,甲的行为并没有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但是可以构成刑法第 172 条规定的持有假币罪。D 项中,甲的行为属于出售假币罪,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汇差” ,不是简单的使用行为,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出售行为。本题答案:A。71999 年 2 月,刘某在香港以 84 万港币购买了 12 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 100 万元,应

47、缴纳关税 8 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1999 年试卷二第 29 题)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走私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一定要注意,根据刑法第 151 条第 2 款的规定,要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的必须是出口的行为,如果是进口,没有申报关税,偷税数额达到 5万元以上的,则直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要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则是进口和出口都可以。本题答案:C8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 年试卷二第 52 题)A、窃取权

48、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根据刑法第 219 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本题答案:ACD9刑法第 171 条第 1 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

49、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4 年试卷二第 54 题)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D、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主观方面。这些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既然是故意犯罪,就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明知是假币,这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否则不能构成犯罪。至于刑法对运输假币罪强调要有明知,这仅仅是提示性规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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