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稿)一、人员项目检查标准0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02企业应配备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工作人员、营业员;经营处方药的必须配备处方审核人员。03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04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应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乙类非处方药柜的连锁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05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乙类非处方药柜的连锁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06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应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