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书范文两篇(模板)房屋转租合同书特别告知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2、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3、本合同签订后的15 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3人。4、凡当事人1方要求登记备案,另1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1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5、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1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