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怀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业有限公司。第三条 矿已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在调度室建立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并形成了市、县(市、区)、矿三级安全监控网络。第四条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见附件一)”。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见附件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煤矿装备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具有对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及采区每翼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的风速、瓦斯、温度等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二)具有对矿井负压和主要通风机电压、电流、功率模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