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三、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四、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五、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和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六、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需用接线合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需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的连接,均需用灌充填剂的接线合,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