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78)卫医字第1689号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北京医院,各直属医学院校: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我部委托黑龙江、江苏、陕西、新疆四省、区卫生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并在全国医政处长座谈会上讨论修订,经国家计委和国家劳动总局会签上报,国务院已于十二月二日正式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贯彻“精兵简政”,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按照新的编制,超编的要精简;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补充,急需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安排解决。在职医院人员的调整,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办理。补充调整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人员。 一九五六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我部联合发布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