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围)、注销、撤销、吊销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