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行为,加强对驻店药师的监督管理,促使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驻店药师是指已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或具备药师(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同意在药品零售企业担任质量负责人、质管员和处方审核员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连锁门店、加盟店)及供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其从业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驻店药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规范操作;(二)对消费者用药提供指导和咨询,正确说明药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三)对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