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作如下规定:1、 汽车吊的租用、管理,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2、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3、 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4、 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5、 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