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第四条 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第五条 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第六条 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