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驾驶员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行车安全,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在驾驶员中实行交通安全教育例会制度,以此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相关要求如下: (一)每月召开两次驾驶员安全驾驶例会,对驾驶员加强安全行驶教育培训,时间定为每月15日、30日,遇节假日时顺延。 (二)参加例会的驾驶员需在签到本上签到,接受教育后,由主管领导在例会上确认。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签到本和 会议记录要保存一年。 (三)驾驶员在年度工作中,因未遵循交通法规被公安部门处罚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当年被处罚两次者,给予批评教育;当年被处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处罚款由个人支付。 (四)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驾车外出,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扣发本人当月月度考核奖;因擅自驾车外出发生车辆受损、被盗或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外,其直接经济损失原则上由个人全部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 (五)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因使用通信工具、与人交谈等不慎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按个人应负全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