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车间“三违”考核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车间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管理体系三级文件规定,规范作业,反“三违”,做到安全无违章,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车间全体员工。三、“三违”处罚标准1、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在取消无“三违”奖金的同时,依据鹤煤集团水电热力公司关于质量标准化检查奖罚办法的通知(水电发202133号)第二章第四款第10条规定:每次扣车间标准化0.5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直接责任人是干部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在一个月内同一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两次的或一年内累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次以上的,是工人的在车间待岗培训三个月,是段长的解聘。2、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章(违反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公司、车间及班段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本专业的作业指导书;安全、质量控制程序等。)给予以下处罚:2.1使用电焊机不接地,每次对电焊工罚款100元。2.2使用乙炔瓶无回火器、或乙炔瓶与氧气瓶无固定架、距离不够5米,无胶圈,以及乙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