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1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3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14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2分类原则与方法2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22当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