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赠与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按每股人民币计算,共计股。 1.2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是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可分配的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