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民间举报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演讲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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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民间举报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演讲范文 因为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沈阳首个民间举报网站“中国举报网”被关闭了。从创建到关闭,这个网站的“寿命”总共1个月零7天。(华商晨报 XX年09月06日)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下发的通信网络断开接入决定书写道:经沈阳市公安局检查认定,你开设的“中国举报网”涉及的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属违法行为。根据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断开违规使用和经营通信网络接入管理办法第三条五款之规定,决定从XX年8月27日起,断开对你单位的通信网络接入服务。 笔者查阅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从该规定来看,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犯罪,但并没有禁止单位和个人向其他个人举报犯罪,按照“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怎么也推导不出“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及开设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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