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篇一:关于加强密闭封闭及启封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密闭封闭及启封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下属煤矿密闭管理工作,防止密闭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现就矿井密闭管理及封闭、启封等工作规定如下: 一、密闭管理规定 1、加强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矿总工程师负总责,通风副总负直接领导责任,通风部(队)对密闭日常检查、维护与管理负责。 每个密闭都必须由通风部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实行挂牌管理。 2、每个月矿总工程师至少组织通风部、生产技术部、安全部对全矿所有密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召开一次分析会,并有会议记录可查。对密闭参数异常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密闭必须及时逐级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记入密闭台帐。 3、各类密闭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注,通风部按区域进行编号,建立台帐,每个密闭都必须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挂牌管理。 4、通风部每周必须至少安排瓦检员对全矿所有的的密闭进行一次取样检查,有异常的每周至少取样三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