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本)的通知 建市20xx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建设.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GF-2021-202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本)(GF-20xx-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GF-2021-2021)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本)(GF-20xx-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