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一办四组的工作机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保障组、风险监测组、协调处置组、舆论引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法院、公安、财政及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当出现重大风险预警时,根据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维稳保障组组长由维稳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配合,人员由维稳办牵头从相关部门和涉险区市抽调人员组成。风险监测组组长由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经信委、银监分局以及宣传部、法院、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海关、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房管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保险协会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