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聘用合同以及合同工聘用合同矿长聘用合同以及合同工聘用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出资在投资兴办了煤矿一座,具体位置在,因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行投资兴办的该矿,甲方拥有该矿100%的所有权,甲方作为投资者,为经营管理方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登记甲方为该公司法人代表,甲方同时聘用乙方为该矿的矿长,也就是该矿的经营管理者,由乙方组织实施甲方作为投资者对该矿的决议决定,主持该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由乙方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定的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全部职责。 二、报酬: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每年支付给乙方报酬人民币元,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报酬人民币元(该报酬包括工资及各项.保险福利等的全面包干工资报酬),由乙方出示领条并由甲方签字后从煤矿财务领取。每年年底,根据煤矿效益及乙方工作业绩,甲方兑现乙方相关报酬和发放一次性奖金。 三、工作时间聘用期限为年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主持该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该矿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