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301号(2014年3月21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