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2018年)主要业务咨询范围 咨询电话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2.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企业报告内容、要求及操作及管理3.货物贸易登记表管理58845215588452814.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588453295.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6.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外汇管理7.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含个人结售汇管理、个人外币现钞管理等)588452648.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含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转换管理、保险公司外汇账户及外币境内划账管理等)588459809.个人财产对外转移10.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
2、汇登记1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外汇登记12.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外汇登记13.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登记1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登记5884547015.境外投资16.境外放款17.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相关事项18.每年1月至6月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提交的境外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系统录入5884515119.外债登记20.跨境担保登记21.内保外贷履约及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22.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及还本付息备案23.外保内贷担保履约结售汇5884526524.证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25.B 股外汇政策咨询 5884594326.受理举报违反外汇管理行为 5884597627.国际收支间接申报28.对外金
3、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 5884591129.结售汇市场准入30.银行结售汇统计31.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核准及监测32.银行自身结售汇5884591233.外币代兑3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35.贸易信贷调查等58845328备注:一、年度总额内(年度等值5万美元)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一)结汇1、境内个人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等值5万美元)的按以下类目直接在银行办理: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收入、保险外汇收入、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职工报酬、境外投资收益等。2、境外个人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等值5万美元)的按以下类目直接在银行办理:房租类支出、生活类消费类支出、境内就医、学习支出等。(二)购汇1、境内个人非经营性超过年度总额(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按以下类目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就医、境外留学、境外旅游、探亲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20071号)第十二条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2、境外个人非经营性的购汇按以下类目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内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等。二、提现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 ,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须向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三、自贸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请直接咨询相应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