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选拔办法 为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遴选程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和阳光操作,选拔出符合项目要求的学生出国交流。根据国际处相关授权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项目。本办法所涵盖的交流项目为国际处授权我院进行遴选的,仅针对我院的出国交流项目及要求我院进行排序推荐的交流项目。 二、申报人。项目申报人为我院在籍注册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申报交流项目需征得工作单位、研究生院及国际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申报。 三、基本条件。申报人需满足项目要求的基本条件及国际处对出国(境)交流学生的基本要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不予推荐。受到院内警告及通报批评的处分的推后排序。 四、遴选办法。遴选一般采用综合测评成绩和面试结合的办法。如项目选拔时间为假期或者通知至报送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无法组织面试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可直接采用综合测评排序。在校期间已获得出国(境)交流机会的学生再次申请出国(境)交流项目采取单独推后排序,即首次申请出国(境)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