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