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股份转让所得如何再分割?问:我邻居唐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个公司股份2.5股,股本金为15000元。2021年两人在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载明9000元的原始股份1股归杨某所有,载明6000元的增量股份1.5股归唐某享有,该股份每年在该公司的盈亏由唐某自行享受、承担。由于该公司发行增量认股行为非因唐某与杨某的原因,因此无效,后依生效法律文书,原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增量1.5股按照股本金数额全部退出。2021年10月,杨某将该股原始股份进行转让,获得股份转让费40万元。请问,唐某可以要求对该笔转让费进行再分割吗?如何分割?重庆 张女士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在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原被告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或者由法院判决分配的,其争议标的往往是可支配、表征价值与实际价值一致的货币类财产,不存在一方所分得财产升值后继续引发分割纠纷的问题。而本案所涉的股权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法上的股份是股东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及其股东权的体现,股权依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