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请书 篇一:立 案 侦 查 申 请 书 立 案 侦 查 申 请 书 申请人:陈解中,男,汉族,1974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乡金塘村三组057号,身份证编号:432502197401146515。电话:13713867140或81068164。 被申请人:李梦华,男,原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仓库管理员,故意伤害申请人陈解中致右手残废。 被申请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老板。不同意报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请人李梦华。 请求事项: 1、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申请人李梦华实施立案侦查; 2、以涉嫌包庇罪对被申请人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3、将立案侦查的有关材料复制一份供申请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21年元月31日就职于汛达表业厂,担任六楼表带部生产与品质管理员。 2021年3月27日下午14点40分左右,申请人因要求更换生产工具遭到仓库管理员即被申请人李梦华拒绝。申请人再三说明更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