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武术协会1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中国武术协会2目 录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竞赛种类第二条 竞赛办法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第四条 体重分级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第六条 抽签第七条 服装护具第八条 比赛礼仪第九条 弃权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中国武术协会3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第十九条 可用方
2、法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第二十八条 编排第二十九条 记录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第三十二条 场地第三十三条 器材附:武术散打竞赛常用图表中国武术协会4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竞赛种类(一) 团体比赛(二) 个人比赛第二条 竞赛办法(一)循环赛(二)淘汰赛(三)复活赛(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 2 分钟,局间休息 1 分钟。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
3、格审查(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 1835 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 1518 周岁以下。(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 15 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第四条 体重分级1、48 公斤级(48Kg)2、52 公斤级(48Kg52Kg)3、56 公斤级(52Kg56Kg)4、60 公斤级(56Kg60Kg)5、65 公斤级(60Kg65Kg)6、70 公斤级(65Kg70Kg)7、75 公斤级(70Kg75Kg)中国武术协会58、80 公斤级(75
4、Kg80Kg)9、85 公斤级(80Kg85Kg)10、90 公斤级(85Kg90Kg)11、100 公斤级(90Kg100 Kg)12、100 公斤以上级(100 Kg)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五)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 1 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
5、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第六条 抽签(一)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 1 人,则不能参加比赛。第七条 服装护具(一)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中国武术协会6的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 2.5 米3.5 米。(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三)拳套的重量:男子 65 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 2
6、30 克;男子 70 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 280 克。第八条 比赛礼仪(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二)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第九条 弃权(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
7、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 3 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一)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中国武术协会7可不得离开席位。(二)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协助工作。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
8、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四)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输氧。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 1 人,副总裁判长 12 人。(二)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各 1 人,边裁判员 3 人或 5 人。根据比赛需要,可设 12 组裁判人员。(三)记录员、计时员各 1 人。(四)编排记录长 1 人。(五)检录长 1 人。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一)编排记录员 24 人。(二)检录员 46 人。(三)医务监督 1 人,医务人员 23 人。(四)宣告员 l2 人。(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 23 人。中国武术协会8第
9、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一)总裁判长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8. 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三)裁判长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2比
10、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5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中国武术协会9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7.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四)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五)台上裁判员1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2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3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4宣布每场比赛结果。(六)边裁判员1根据规则判
11、定运动员的得分。2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七)记录员1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入记录表。2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记录表。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4. 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八)计时员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2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时。中国武术协会103每局赛前 10 秒钟鸣哨通告。4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5.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九)编排记录长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表。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3准备比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十)编排记录员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十一)检录长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护具的管理。3赛前 20 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检录。4检录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十二)检录员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十三)宣告员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2介绍临场裁判员、运动员。3宣告评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