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