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3篇 篇一: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申请 尊敬的崔家乡民政府民政办领导: 您好! 本人:王 丹,女,汉族,现年33岁,家庭其他成员4人。家住崔家乡高泽村委东山自然村。 本人2021年因患直肠癌,在兴安县两江医院住院检查,2021年、2021年在桂林市医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手术,化疗等治疗。具体医疗费用开支如下: 首先,2021年在兴安县两江医院医住院检查药费共用去5000多元。 其次,2021年在桂林市医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手术等医药费共用去60000多元。2021年化疗6次共用去000多。2021年化疗2次共用去20210多元。 2021年12月至2021年8月,共计医疗费用1000多元。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40000元左右。自己出资,亲友借资130000多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2021年7月,因本人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