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行业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管理,突出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使用效果、提高手持智能终端设备运维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使用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市局(公司)各科室、部门、中心及各县局(营销部)。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为:物流中心使用的定制PDA、客户经理使用的平板电脑。第二章 领用第四条 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由市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发放,各部门、中心、县局(营销部)要严格按照“谁领用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谁负责谁保养”的原则,进行设备的领用、使用及保养。第五条 设备领用。一、在市局信息中心或者物流中心办理领用手续。二、填写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领用单签字确认后,即可领取设备。三、手持智能终端设备领用人在领用时要对设备基础信息进行核实。重点检查设备型号、配置信息、产品序列号等信息是否与市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供的信息一致。第三章 使用第六条 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一经领用,即确定了具体责任人,使用过程中,未经市局允许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