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举制度 篇一: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仿照明朝制度,分童子试和正式。通过童子试取得生员资格才能参加正式考试。乡试、会试实行回避制度,试官子弟、亲戚不能参加当次的考试。 童子试(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在每年二月举行,由知县主持。考生考前要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倡优、皂隶的子孙与居丧守孝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由五人联保,再另有本县一名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人作保人。县试考四场或五场。前两场考八股文与试帖诗,默写圣谕广训。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第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解释。县试录取后即可参加府试。事实上,考生在第一场被录取后即可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 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时间大多在四月。参加府试,报名、保结及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只是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保人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是院试。 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