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人学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愈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两周),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经查实属徇私舞弊而入学的,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复查不合格者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限期离校。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新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印章后方始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第二章 成绩考核第四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