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厂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木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1、 为确保生产安全以及员工身心健康,员工进入生产车间作业严禁穿拖鞋,高跟鞋(3cm以上),多尘作业组(如木工,油漆打磨组等)需戴防护口罩,违者第一次予以规劝警告,第二次开始罚款510元每次:部门主管出现管理松懈,监管不严者每次扣罚20元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称之评定. 2、 各车间作业员工需服从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作业指南,如确实工作上有欠妥的地方可坦诚,热诚地向管理人员提出,不得需个人主义,无组织无纪律主义,更不可出言不逊,故意刁难侮辱管理人员,违者罚款10200元每次,情节恶劣者即时予以开除. 3、 员工上班作业时间严禁交头接耳,嬉笑打闹,私自窜岗违者罚款2050元每次,由此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受损者,后果相关责任人负全责.各车间机器设备,作业工具必须由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其他员工未经所属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否则发生机器设备,作业工具,在制品损毁者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由此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公司一概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