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根据XX省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计委、体育局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X农牧发20XX60号)文件,安排对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根据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需要,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等物质性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清查重点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资源资产,按照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求,各村按照登记表格(表样见附件)进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