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八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