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 中心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叉车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作业。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心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五条 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四、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第五条 取证人员需先在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提交申请表,后由人力资源部与朔州市安监局协调,统一安排人员培训。第六条 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熟练操作技能,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件前不得上岗作业。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第八条 证书的有效期及复审期限。证书有效期为6年;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