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及校内从业人员。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第四条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0、消防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