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样本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