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计工作由规划发展部归口管理。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二) 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技术改造与新建、生产与生活、安全质量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第三条 要求(一) 合理确定设计标准。(二) 技改技措项目的实施中,必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三) 主体工程和主要设备先进、适用、可靠。(四) 建设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第四条 为严肃设计,避免盲目性,遇到下列情况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一) 没有公司批准文件。(二) 外部条件不落实,包括工艺条件。(三) 工程资料不齐全。(四) 技术方案不落实。(五) 总图不落实。(六) 三废处理方案不落实。第五条 公司拟建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第六条 设计文件修改(一)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二) 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修改,须经原计划任务批准部门批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