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生产制度消防安全生产制度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一)动火管理制度: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