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90号 二五年六月九日 时间: 2005-6-16 11:04:37 西安市物价局、财政局:你们关于核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和实施方案的请示(市物字2005105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城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污、排洪)、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二、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1、西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