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须知一、项目名称: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 二、办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102号)三、受理范围:本市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BSL-1、BSL-2实验室 四、提供资料: 1、重庆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备案表;2、实验室所在机构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3、实验室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的复印件;4、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文件目录;5、实验室布局平面图 张;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所附材料每页必须加盖公章,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本。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备案登记决定。六、办理程序: 1、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涉外与合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对地方服务的部队医疗机构、其他市级有关单位的BSL实验室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