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登记、治理、变更等管理过程。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 管理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逐步解决各类事故隐患。公司各部门长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