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青岛电网地方电厂调度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青岛电网地方电厂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山东电力系统机网协调技术标准体系、山东电力系统机网协调管理规定、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青岛电网统一调度管理规程等标准、规程,按照三公调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涉及地方电厂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调度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1.3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调度管辖的地方电厂(总装机容量大于等于3MW)的调度管理,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其他地方电厂参照本规定执行。2 并网管理2.1 新建地方电厂应在拟并网前3个月与地调联系,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地方电厂并网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2.2 新建地方电厂应在并网前2个月向地调提交以下资料,用于保护定值的计算:2.2.1 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2.2.2 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