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交通、火灾、触电、机械、设备、坍塌等各类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人员伤亡。(二)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三)不发生对本单位形象和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对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六)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实现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率95%以上。(七)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结案率达100%。(八)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九)争创国家级“大禹奖”。二、考核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