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助工作记录2012年10月12日,接到学校学校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发和新增工作的通知,辅导员老师认真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2012年10月13日下午,在中楼举行了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会议。助学贷款工作负责人向同学们宣读了学校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发和新增工作的通知。面对对象主要针对的是2012级有意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内容包括:申请对象及金额、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贷款的用途,以及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包括学院材料汇总、学院审核、材料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会上还着重介绍了申请对象及金额如下:1、在生源地已办理过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新增贷款。请各学院在上报新增贷款学生名单时,仔细核对本院已经贷款学生名单,避免学生重复贷款。2、贷款为学费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学费超过6000元者,只能贷6000元;学费不足6000元者,以实际学费为准。然后对同学们对填写新增贷款